一、財產分割申訴書如何書寫?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二、申請條件
民事案件的申訴人,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審的申請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內提出。申請再審要符合下列條件: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營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此外,當事人對違反自愿原則的調解協議和調解協議內容違法的,也可申請再審。
三、申訴書定義
申訴書與上訴狀,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點。它們都是認為原判決或者裁定有錯誤而要求依法予以糾正的訴訟文書,但兩者又有明顯的區別:一是對象不同。提出申訴的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包括二審終結的甚至已經執行完畢的判決或者裁定;而上訴只限于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二是期限不同。申訴不受時間限制;而上訴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如無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逾期不能上訴。三是接受書狀的機關不同。接受申訴的可以是原審法院,也可以是上級法院,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而接受上訴的只能是作出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四是處理程序不同。接受申訴的機關對申訴案件經過審查,認為原裁判正確的,通知駁回申訴,原裁判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而上訴案件必須由上訴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依法作出終審判決或者裁定。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與他人發生了糾紛事件后,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時,就需要通過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來做出最終的審判,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審判的結果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的請求。
醫療事故怎么申訴,有哪些程序
申訴狀與上訴狀的區別有哪些
申訴和再審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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