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必須過程嗎
一般的情況是可以調解的,但是不是必須要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制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采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發生民事糾紛的雙方不愿意調解的話,那么這個條件就不是必要的過程很多的民事案件,在進行起訴之前,都會先詢問是否進行調解,如果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話就不會進入訴訟階段。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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