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一方有外遇財產分割怎么分?
1、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分;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情形的,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在分財產時有過錯方會少分,如果能夠協商,當然協議離婚更省事,如果協商不成訴訟會更公平些。
2、有下列情形之一,是過錯方,另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外遇是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可以要求賠償,主要涉及對精神損害的賠償。
二、哪些約定在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無效?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解決辦法有幾種?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原因很多,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一方有外遇導致感情破裂。這樣在分割財產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這一點法律也是支持的。在舉證的時候,應該多提供對方同居的證據材料。如果雙方協商處理好財產分割最好,不行的話走訴訟程序。
一方同意離婚財產分配會進行嗎?
2020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怎么寫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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