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領結婚證但有孩子財產怎么分割
沒領結婚證但有孩子的,其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所生的兒女,和婚生子女一樣,有同等的法律權利。同居期間雙方所共同添置的財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如果一方堅持主張對某物的所有權或購置財產時出資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張一方要負證明該物所有權歸自己的責任。如不能證明,則按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雙方分手,不用辦理離婚手續,直接分開即可。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承擔一半的撫養費。
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可以向法院起訴。
對于彩禮,應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現雙方按習俗辦理了婚禮,實際在一起同居,是不用再退彩禮的。
二、未婚生子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所知,未婚生子將會面臨以下問題: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才能結婚。未到法定年齡的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不構成合法的夫妻關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間所生的孩子屬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雙方婚姻關系不成立,并且女方當時是自愿與男方未婚同居,沒有受脅迫等外力影響,因此就不存在補償的問題,也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3、孩子是在男女雙方在未婚同居期間出生,屬于非婚生子女。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
4、關于男女雙方的銀行賬戶中的存款的歸屬問題。由于男女雙方非合法的夫妻關系,只是未婚同居關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的標準來劃分而應當按照合伙財產的劃分方法。
5、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關系,這種同居關系法律不予認可。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釋(二)生效后,當事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其依據的是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6、社會在快速發展,法律對于個人生活方面的隱私也變得更加寬容了。只要沒有損害社會、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間自愿的同居,已經成為法律不會干涉的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在此提醒選擇該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寬容的同時,也在聲明自己的立場:對于雙方均無配偶者的同居關系不干預、不保護。如果雙方在同居后,決定分手,需要自行解決,對于這種從未進行婚姻登記但是卻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順”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三、對于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確定:對于男女雙方非法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的問題,最好由雙方協商解決。在無法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利益及雙方的具體情況予以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如果父方條件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撫養。當子女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哪一方撫養,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同時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如下規定確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對于廣大年輕群眾在處理男女關系和生育問題時應當進行慎重考慮,出現未婚先孕且感情破例吃虧的是女方。在有孩子之前需要確定雙方的關系才是安全的。離婚對于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個不少的損失,同時也對孩子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成長過程的缺陷。
2020新婚姻法關于財產分割的最新規定
婚前財產的界定是怎樣的
過錯方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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