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律師意見怎么寫
法律意見書有可能涉及到各種事項,因而具體內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見書的基本內容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首部:標題、編號等
(二)正文,具體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況;
2.受托人(即法律意見書出具人)基本情況;
3.委托事項;
4.委托人提供的相關資料;
5.受托人獨立調查獲得的資料;
6.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結論;
9.聲明和提示條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蓋章及簽發日期;
2.附件。
法律意見書內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標題,實踐中一般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法律意見書”;一是具體寫明法律意見書的性質,例如:“關于××銀行貸前審查的法律意見書”。此外還可以有法律意見書的編號。
(二)正文。
1.第1項和第2項主要是指法律意見書涉及的主體,即列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項。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當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見書的出具人,包括律師和公證員。應將兩者的身份事項列舉清楚,根據一般法律文書對于身份事項的要求,至少應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話,依次應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證件號碼;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寫明名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住所、證照號碼。受托人應寫明律師/公證員姓名、執業機構、執業證件號碼。
2.第3項即委托事項:應當寫明就何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3.第4項和第5項分別為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和受托人獨立調查獲得的資料:各類資料和相關事實應如實寫明,如果有附件的應當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法律規定不需要具體到條款,只需要說明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名稱和頒發機關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項內容有時在法律意見書中是空缺的,這是因為律師和公證員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見書時沒有義務去調查和獲取其他資料。一般只有在律師和公證員有義務去調查和獲取其他資料時,這部分內容才可能出現在法律意見書中,而這種義務有可能來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規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見書的主體,應當對于事實和法律規定作詳細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規甚至司法解釋的規定應完整具體。如有必要還應進行法理上的闡述。
6.結論:結論部分是實現法律意見書目的的載體,因而對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作出決策的最為直接的依據。在措辭上應該嚴謹慎密、客觀直接。
7.聲明和提示條款:聲明條款涉及到法律意見書的責任問題,對于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都具有重要性,聲明條款的內容包括責任限定條款,即出具人對于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條款;提示條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特別注意的條款,也關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擔的責任。
8.署名蓋章和簽發日期:在法律意見書的右下角法律意見書的出具人應署名蓋章,也就是說,律師或公證員應在該位置手寫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應加蓋公章,蓋章位置應能壓住律師或公證員署名及簽發日期。至于簽發日期則是指法律意見書出具的時間,應采用漢字而不是阿拉伯數字表示日期。
9.附件:對法律意見書的結論可能產生影響的文件應附于法律意見書之后,附件較多的,應另行編制附件目錄。
法律意見書有可能涉及到各種事項,因而具體內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見書的基本內容需要寫明委托人、受托人的主體,審查的內容,審查的意見等。律師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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