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法院調解后到期不給錢怎么辦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用人單位逾期不履行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工傷保險待遇協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人民法院調解書的規定履行義務的,工傷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法律文件一樣,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之前產生效力之前還可以進行反悔以及更改,但是在發生效力之后,不管愿不愿意當事人都必須按照調解書的內容進行履行,當然如果情況比較復雜的,可以咨詢律師幫忙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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