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執行沒有算利息怎么辦
可以直接申請利息支付問題,如果是法院漏了的可以這樣做,原本就沒有寫的可以起訴解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也就是說如果他未按調解書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除調解書你們雙方約定的利息外還要支付未清償部分債務的遲延履行金,利率為日萬分之一點七五。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法院是需要將雙方放到一起來進行調解,如果能夠調解成功的話,就不用進入訴訟階段了,如果屬于一些欠債的案件,可能會涉及到利息的計算,這個時候還需要尊重雙方的意見。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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