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設立公司出資財產分割嗎?
由于新《公司法》修訂以前,我們國家法律不承認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很多公司是夫妻兩個人一起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的,當夫妻雙方離婚時,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很多地方法院的傾向性意見均認為,工商登記中載明的夫妻投資比例并不能絕對等同于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工商登記所載明的事項只是設立公司時形式上的需要,則應按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去處理。對于此類公司股權的分割處理由于不涉及第三人股東,人民法院一般會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夫妻雙方對公司股權分割方案協商一致由一方取得股權,人民法院會按其協議處理,但是必須符合《公司法》及相關規定中關于一人公司的規定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2、如果夫妻雙方對公司股權分割方案協商一致由雙方繼續共同經營的,人民法院會按其協議處理,若涉及持股比例的變化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夫妻會共同出資成立公司,之后雙方離婚的,應該辦理財產分割。如果出資是雙方是婚后采取的行為,應該算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參與到分割中。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根據男女平等、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一方不服的,可以發起上訴。
2020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因男方家暴至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2020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仲裁委員會的待遇如何
2021-02-01下設子公司是否屬于公司分立
2020-12-05公章能代替合同章嗎
2020-11-19開假匯票承兌5萬如何處罰
2021-01-02怎樣全面理解婚姻自由?
2021-03-22員工要被挖走可以與其簽競業限制協議嗎
2021-01-28商業銀行授信中設置歧視性要求怎么辦
2021-01-23離職后公司扣款合法嗎
2021-02-10勞動服務期的相關規定
2020-11-17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材料有哪些
2021-03-23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3勞動合同是實習期過后簽的嗎
2020-11-16調崗的規定有哪些
2021-03-23終身壽險是什么意思
2020-11-08從一起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談起
2021-02-04保險合同的中止是什么
2021-02-0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1-03-24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謀求發展的對策
2021-02-28如何給年老父母養老上保險
2021-01-22公司拖欠工人保險如何維權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