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產一事,新舊大都沒有變遷,還是按照以往的老法子來處理問題。唯一改變的是,財產默認同化變成了必須尊重個人財產,不可以同化。意思就是以往是,隨著結婚時間的推移,雙方的私人財產會變成雙方都共同享有的,而不分彼此。以下列舉以下,其他情形。
首先,結婚前就有房子的,那么房子的投資收益就屬于雙方的財物。而自然漲價部分仍屬于個人一方。如果是雙方共同全款購買的,那就按照出錢的比例進行分配,這也是最公平的做法。即使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也不會改變這一處理方法的。
如果是因為結婚需要才購買的房產,由一方全額全清首付之后的這一部分,是歸男方所有,當然增值的部分也是屬于那一方。剩下的那部分,雙方共同協力地承擔,那么剩下的就各人占一半。
如果是結婚之后才買的,但是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對半分,雙方各占一半。所以,現在女方那邊就明確要求了男方要全款買房或者說是要全款買多少份額,才同意出嫁。實際上,這樣的做法是規避以后小兩口共同生活所帶來的壓力。
但是就僅僅這個要求是不行的,還需要把雙方的名字都寫在本子上,那才是最好的。
但是呢,這么一來的話。男方因為壓力過大,拿不出那么多錢,而放棄這一份寶貴的感情了。所以通過這一分析,也奉勸一下大家。是幸福重要,還是房子重要?
結婚后多少年財產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應對
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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