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調解員好應聘嗎
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來進行應聘。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采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
第六條?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事業單位可以成立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
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后,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有想應聘調解員的朋友要了解清楚的問題,才能知道好不好應聘,以及應聘的條件是什么,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要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2021-01-28擔保人被強制執行后如何追償
2020-11-28個人反擔保保證函
2021-03-21診斷證明是與傷殘鑒定嗎
2021-01-24父親放棄繼承房產孫子能繼承嗎
2021-02-27法律上的離婚保護措施有哪些
2021-03-15撫養費強制執行申請書模板
2021-02-26離婚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2021-01-17注銷房產抵押手續
2021-01-27勞務分包合同是否需要約定保證金
2020-11-14房屋繼承協議什么時候生效
2020-11-13怎么續訂勞動合同
2020-12-25企業分立合并后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1-02-09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
2021-03-07什么人可以成為勞務合同主體
2020-11-19生產線外包
2020-11-11意外傷害保險及其類別
2020-12-08出口產品責任險理賠案例
2021-03-08外資保險公司可以經營的保險業務是什么
2020-12-27為什么要保險人向投保人明確說明責任免除條款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