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間合同沒有履行完畢怎么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居間合同沒有履行完畢產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二、居間合同特征是什么
居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間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業務的范圍和具體要求進行業務活動的。
2、居間人聯系介紹活動的目的是為了使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訂立合同,并為此創造條件,但居間人不參予合同的訂立,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居間合同應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規定,委托人應在居間活動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間人支付一定的報酬和從事居間活動所支付的費用。
4、居間人必須恪守誠信用的原則,忠實于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從事活動,認真負責地執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務,積極協助雙方當事人成交,不得弄虛作假,與第三人串通欺騙委托人,因此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居間人可做為中間人,來往于委托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傳達對方意思,撮合雙方簽訂合同,居間人不得參予委托人與第三人的個體商洽活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居間合同沒有履行完畢產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解決糾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最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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