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
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如果事先沒有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備案,海關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也沒有權力主動中止其進出口,也無權對侵權貨物進行調查處理;
二、有助于海關發現侵權貨物。
盡管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進行備案后,仍然需要在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向有關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但是,從實踐看,海關能否發現侵權貨物,主要依賴于海關對有關貨物的查驗。由于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備案時,需要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權利人的聯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識產權情況、侵權嫌疑貨物情況、有關圖片和照片等情況,使海關有可能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并主動予以扣留。所以,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
三、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經濟負擔較輕。
根據海關總署有關《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規定,在海關依職權保護模式下,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供的擔保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事先未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則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須提供與其要求扣留的貨物等值的擔保;
四、可以對侵權人產生震懾作用。
由于海關對進出口侵權貨物予以沒收并給予進出口企業行政處罰,盡早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對那些過去毫無顧忌地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產生警告和震懾作用,促使其自覺地尊重有關知識產權。此外,有些并非惡意出口侵權產品的企業也可能通過查詢備案,了解其承攬加工和出口的貨物是否可能構成侵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下來后怎么領鑒定報告
2020-11-192020最新破產債權申報有哪些規則
2020-12-07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呢
2020-12-22子女的阻撓老人的婚姻是否違法
2021-02-25交通事故工傷的待遇
2021-02-24無效合同內部分承諾是否有效
2020-11-21格式合同都屬于要式合同嗎
2020-12-10財產繼承權的訴訟期限怎么認定
2020-12-01雇傭關系能認工傷嗎
2021-03-21詐騙罪 偽造房產證
2020-12-14村長利用村民名義騙取扶貧貸款構成何種犯罪
2021-02-11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能與新公司簽合同嗎
2021-02-12枯死老樹致人損害該如何求償
2020-11-17公共交通意外險的保險待遇
2021-01-22單位保險要交多少年
2020-11-17司機肇事逃逸保險賠償嗎
2021-01-31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人傷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22車險理賠注意事項
2020-11-13免賠額與不計免賠是什么意思
2021-03-21人壽保險索賠需經過哪些步驟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