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婚問題大家在生活中可以說是經常碰見,因為現今社會離婚已經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因此大家對于這類問題通常都不會感到太陌生。離婚的方式就倆種,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另一種就是起訴離婚,那么,如果女方起訴離婚分割財產怎么辦呢?
女方起訴離婚分割財產怎么辦
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
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情形的,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
一方有經濟困難的,可在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已登記并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般不用退彩禮,但男方能證明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除外。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guī)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tǒng)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因為國家對于這類問題的有著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一旦自己遇到此類問題就可向有關機關提起上訴,以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一定要謹記婚姻問題的解決是雙方的事,協(xié)商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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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畢健根律師,畢健根,男,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 士學位。先后取得張家口學院醫(yī)學專業(yè)、北京大學心理學專業(yè)、河北大學行政管理專業(yè)多專業(yè)學歷證書?,F任河北耀鼎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專職律師。 畢律師篤行正義,愛好廣泛,少年就立志律師職業(yè),參加工作后長期研修法律專業(yè)知識,通過司法考試即辭去優(yōu)厚的待遇,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因擁有較強專業(yè)知識背景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加之具有極強的表達、溝通能力及獨到的邏輯分析能力和執(zhí)行力,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從事過醫(yī)療衛(wèi)生、企業(yè)生產管理、文化宣傳、市場營銷策劃以及企業(yè)高層管理工作,有著多領域的實踐歷練,并先后在文化 傳播公司、大型礦業(yè)公司及房地產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行政總監(jiān)、執(zhí)行副總經理、法律顧問等多崗位工作,具備豐富的人力資源知識和優(yōu)秀的團隊管理能力。律師執(zhí)業(yè)以來在訴訟方面擅長刑事案件的取保、辯護及處理各類公司合同糾紛,房地產建筑工程類糾紛及醫(yī)療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先后承辦了“李某涉嫌3800萬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案、林某涉嫌合同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后公安撤銷案件案,并成功辯護過黃某故意殺人案、王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宮某妨害公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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