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調解程序
離婚訴訟調解程序是什么?法院進行婚姻調解工作是貫穿整個訴訟過程的,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定走進法院起訴離婚時,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給你開一個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會先和被告聯系,確認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調解下進行調解。
(二)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調解。
(二)訴中調解
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
離婚起訴前是否需要調解?
夫妻離婚,按中國人傳統習俗,雙方能對共同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達成一致意見的,直接協商離婚,如果雙方達不能一致意見的,需要起訴到法院離婚。那么,離婚起訴前是否需要調解?起訴前調解有什么好處嗎?請看以下幾點:
離婚起訴前調解的好處:
(一)可以節約時間和經歷;
(二)可以節約經濟成本;
(三)可以使夫妻離婚后保持相對較好的離婚關系;
通過以上的概述,可以看出,即使夫妻協議離婚不成,建議離婚起訴前還是需要進行調解的,這樣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俗話說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總比對峙公堂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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