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合同保證的區別:
《擔保法》第6條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由此可知,
(1)保證是第人與債權人的約定,而第三人代為履行則由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屬構成要件,當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債務人履行義務的,不然的話,債務人也不會與債權人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債務,因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的當事人不能約定由第三人承擔義務。
(2)保證中的第三人產生為履行的效力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發生的,而第三人代為履行則相反,約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債權人也應先請求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
(3)合同保證人在主債務未履行時,承擔代為履行的責任,具有訴訟與強制執行力,而第三人代為履行則不負義務,法律后果由債務人承擔。
從上文中我們能知道,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合同保證是存在區別的,區別主要分為,保證是第人與債權人的約定而第三人代為履行則由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保證中的第三人產生為履行的效力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發生的,而第三人代為履行則相反。合同保證人在主債務未履行時,承擔代為履行的責任,而第三人代為履行則不負義務。若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侵害姓名權應負什么責任
2021-01-01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提供保證的有效情形
2021-01-13個人簽的借款協議有效嗎
2021-01-30第一查封人有優先受償嗎
2020-12-30繼承權的喪失有哪些情形
2021-03-24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2020
2020-12-04哪些房地產不設定抵押?
2020-12-08合同侵權能主張精神賠償嗎
2020-11-13政府可否要求撤銷行政協議
2021-03-01土地糾紛主體責任是什么
2020-11-27工作地點和用工單位改變可否賠償
2020-11-08產品責任險的由來和發展
2020-11-18保險公司再保險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1-02-16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所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0-11-19客戶聘請保險經紀人的必要性有哪些
2020-11-13快遞車逆行出事保險理賠嗎
2021-03-24地震死亡保險公司賠嗎
2020-11-18保險受益人是否存在法定情況
2021-02-26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亮點解讀是怎樣的
2021-01-25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