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后,合同當事人仍有一些義務,稱為“后合同義務”。所謂后合同義務,指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的義務。
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合同終止后的義務通常有以下幾方面:
一、通知的義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債務后,應當通知債權人債務履行的情況;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的提存地點和領取方式。
二、協助的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善后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復原狀的,對于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對于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
三、保密的義務。保密指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合同約定不得泄露的事項。國家秘密,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法接觸、掌握、使用國家秘密的合同當事人,對于保密期內的國家秘密,無權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國家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就會失其商業價值,損害合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因此,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泄露了商業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除了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的特定事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也不得泄露。比如,承攬合同的定作人要求承攬人對承攬的家庭裝修情況予以保密的,承攬合同終止后,承攬人不得將裝修情況告知他人,泄露了秘密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承攬人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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