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而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主體
本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主觀方面是過失。如果行為人是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伙詐騙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財產(chǎn),則是詐騙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正常活動秩序和經(jīng)濟利益
客觀方面
簽訂、履行合同是指被騙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兩種行為,即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為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所謂“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是指行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簽訂、履行合同的義務,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騙取單位財務的情形。
(2)構(gòu)成本罪還必須具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十四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chǎn),停業(yè)、停產(chǎn)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金融機構(gòu)、從事對外貿(mào)易經(jīng)營活動的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guī)定的“詐騙”,是指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詐騙犯罪,不以對方當事人已經(jīng)被人民法院判決構(gòu)成詐騙犯罪作為立案追訴的前提。
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認定
1.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區(qū)分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是否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如果在簽訂、履行合同時雖然被騙,但發(fā)現(xiàn)后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損失,不構(gòu)成犯罪。
2.區(qū)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界限。兩種犯罪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而被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區(qū)別在于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后者僅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取消貸款要多少違約金
2021-03-09交警如何開責任認定書
2020-11-16離婚訴訟費用是怎樣計算
2021-03-12裝修合同逾期多久解除合同
2021-01-13農(nóng)村宅基地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2020-12-14小公司倒閉了怎么給員工賠償
2021-03-17壽險投保人出險如何申請理賠,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2021-03-04飛機航班取消有賠償嗎
2021-02-11離婚時可供分割的財產(chǎn)險有哪些
2021-03-25關于拖拉機保險合同條款
2021-02-07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什么時候能理賠
2021-03-22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nèi)容是什么
2021-03-08本案中被告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2020-11-15保險拒賠引真空地帶爭議
2020-11-20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由誰擔任
2021-01-01保險人如何計算保險額
2021-02-20重大疾病釋義條款屬于免責條款范疇嗎
2021-02-09單位沒有給員工交保險,可以補償多少
2021-02-06免賠額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14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