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生活越來越開放了,很多年輕的男女未辦結婚證有孩子,在法律方面還沒有算是真正的夫妻,但是已經有了孩子了,已經同居在一起了,未辦結婚證有孩子,但是如果以后因為有些事情不在一起了,那孩子還有財產分割問題該怎么辦那?
1、對于財產分割問題:
我國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對于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同居期間雙方所共同添置的財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如果一方堅持主張對某物的所有權或購置財產時出資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張一方要負證明該物所有權歸自己的責任。如不能證明,則按共同財產分割。
2、對于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確定:對于男女雙方非法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的問題,最好由雙方協商解決。在無法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利益及雙方的具體情況予以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如果父方條件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撫養。當子女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哪一方撫養,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同時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如下規定確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關于彩禮問題: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因此,結婚未登記,對方可以要回彩禮。
在上面我們也看到了未辦結婚證有孩子的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等問題的解決方法,也是現在的年輕人沒有真正結婚的話不要要孩子,畢竟如果真的不在一起的話,對于孩子來說是一生的影響,沒有想好的孩子負責的話不要先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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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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