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結婚買房是很平常的事了。房子有可能是雙方父母出資也有可能是通過貸款所得,在房產證上寫誰的名也是很重要的問題,也是家庭矛盾的關鍵。那么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寫夫妻2人名字或者寫一個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財產,除非在一個人的名字后面標注了“單獨所有”。標注了“單獨所有”的房產,是一方獨有,離婚時候,另外一方無權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寫一份放棄產權的聲明,在房管局備案。這樣辦下來的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號注明“單獨所有?!?/p>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一)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綜上可知,婚后買房無論是寫一方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房子都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對房子擁有平等的所有權。都承擔對這房子的責任和義務,婚后的家庭支出都屬于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所以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承認是共有財產。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房產該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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