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性質上看
先履行抗辯權屬一時的抗辯權,是延期的抗辯權,它僅阻卻合同履行效力的發(fā)生,并不產(chǎn)生消滅合同的法律效果,當產(chǎn)生先履行抗辯權的原因消失后,后履行人應當履行合同井且,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純粹是單方行為,這種權利的行使,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僅依一方的意思,而不必借助對方的意思表示和行為。而合同的解除,則是消滅合同的履行效力。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或者直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或者當事人雙方以合意的方式解除合同
2.從產(chǎn)生原因來看
先履行抗辯權因一方先期違約或發(fā)生不可抗力以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或者甚至沒有法定理由,經(jīng)當事人雙方和解同意,也可解除合同此外,就違約的程序而言,如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時,則另一方當事人雖違約,但合同尚有履行必要和可能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暫時保留自己的給付,等待對方的履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品房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
2020-12-29國有企業(yè)改制的方式
2020-12-27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
2020-12-12商標復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27交通事故全責賠償和標準
2021-03-15擔保合同關系能否主張侵權責任
2021-03-01財產(chǎn)損失多少才能立案
2020-12-21單位集資房能否私下轉讓
2021-02-14購買集資房需要簽什么合同
2021-01-23什么情況可以適用勞務合同
2021-01-09壽險理賠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2021-01-22飛機天氣原因延誤賠償
2020-12-14人身保險適用補償原則是什么意思
2021-03-16某家具廠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2-06醫(yī)院認定人死不算 保險公司抗辯不成立
2021-01-07肇事用救護車保險報銷嗎
2020-12-18雇主責任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2021-03-04車輛修理費過高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2-01海上貨運保險承保范圍有哪些
2021-02-08農(nóng)地承包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