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分配錯誤算再審理由嗎
不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原告對被告所舉證據的真實性持異議,被告的舉證沒有完成。被告須進一步舉證證明該證據的真實性。由條據的持有人對條據的真實性負證明責任,是證據基本屬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規則性的法理依據,也有明確的法條依據。
此外,如原告被告都沒有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但法律規定該類案件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但法院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判決原告敗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以及《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舉證責任分配錯誤是否可以成為再審理由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由于舉證責任分配錯誤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規定依法作出判決。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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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曹美林律師畢業于四川師范大學法學本科。專業領域:法律顧問,合同管理。曾在深圳市博雅成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從事法務工作,負責公司內部管理規范的審核,主要涉及公司部門問責制度、員工行為規范及考核細則、員工外派管理制度;業務合同的設計與審核。后于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工作,負責跟進大量訴訟案件,包括民間借貸、婚姻家事、人身損害、合同糾紛、公司糾紛等。現在四川瑞展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從業以來,以治事勤敏的精神和嚴謹的工作態度,贏得了客戶的贊譽和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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