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是證據確實充分
根據法律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需要證據加以證明的事實有哪些
證明對象是指訴訟中必須用證據加以證明的案件事實。
最高法院《解釋》第52條規定:“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罪過,行為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
(六)被告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
(七)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法定或者酌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證據本身不是刑事訴訟證明的對象。?特別關注:檢察院《規則》第334條規定,在法庭審理中,下列事實不必提出證據進行證明:
(1)為一般人共同知曉的常識性事實;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的并且未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事實;
(3)法律、法規的內容以及適用等屬于審判人員履行職務所應當知曉的事實;
(4)在法庭審理中不存在異議的程序事實;
(5)法律規定的推定事實。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知道,需要證據證明的事實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務中,許多當事人缺少經驗,對于關鍵證據等的掌握還遠遠不夠,因此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免造成損失。如果對此還有疑問,律霸網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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