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子證據的應如何進行保全
電子證據保全是證據保全的一種,也應當遵循證據保全的基本原則,但是由于電子證據的特殊屬性,其保全又具有獨特之處。電子證據的保全應當遵循以下五個原則,在實際操作時,該五個原則相輔相成。
(一)合法性原則
在當代的訴訟活動中,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并非唯一的訴訟價值,維護公民的個人自由權利也是一項重要的訴訟價值。(3)由于電子證據的特殊特征,很容易暴露個人的隱私等,因此在電子證據等保全過程中,合法性顯得尤為重要。為了維護公民個人的自由權利,防止損害或者不必要的損害公民的自由權利,同時也為了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了解案件的公民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防止出現錯誤,使證據保全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我國三大訴訟法對證據保全的主體、權限和程序都做了相應的規定,同時對保全證據的方式、方法也做了相應的規定。(4)只有以合法的方式收集的證據才具有證明效力。
(二)及時性原則
及時保全是電子證據自身的內在要求。由于電子證據具有脆弱性,極易被修改或者刪除,而且電子證據的無形性又使其可以通過網絡迅速、無限次地傳輸,在傳輸、儲存、處理的過程中,難免發生電子數據的破壞、滅失,如果在特定的時間內不及時保全,就會增加訴訟成本。
及時性原則也是舉證時限的要求。舉證時限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因此收集證據是一項時間性較強的工作,若不及時固定證據,則可能因證據的滅失而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風險。
(三)效率成本原則
前文已論述了電子證據保全的及時性原則,其實就是效率問題;同時由于有些電子證據具有高科技性,很可能需要重要的設備或者需要相關專家做技術支持,這給電子證據的保全帶來一定困難,增加了保全的成本;綜合電子證據的特性,在保全過程中,要注意效率與成本的結合,因為訴訟的目的就在于定紛止爭,在能夠解決糾紛的基礎上,要盡量做到以最小的成本達到最高的效率。
(四)完整性原則
對電子證據的保全既要全面又要集中,只有全面、完整地收集能夠反映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才能掌握案件的真實情況,才能使證據所反映的法律事實更接近于客觀事實。“完整性(Integrality)是考察電子證據證明力的一個特殊指標。完整性共有兩層意義:一是電子證據本身的完整性,指數據的內容保持完整并且未被改動(不包括不影響內容完整性的一些必要的技術添加);二是電子證據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完整性,主要表現為:第一,記錄該數據的系統必須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第二,在正常運行狀態下,系統對相關過程必須有完整的記錄;第三,該數據記錄必須是在相關活動的當時或即后制作的。(5)這方面可以參考福建伊時代電子證據保全系統,它在為申請人提供電子證據保全工作時,會提取用戶操作時候的環境參數,如保存時間、IP信息、主機硬件信息、系統名、主機名、注冊表、進程情況、網絡連接情況、路由信息等。(6)這種保全方式保證了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回報,這也是效率成本原則的要求。
(五)最小破壞原則
該原則要求在保全電子證據的過程中,不能破壞原來的數據、系統及設備。一般情況下,保全電子證據都需要復雜的操作和專門的計算機軟件來完成,經過檢查、備份、分析、保全、證據后期處理等步驟,在此過程中很容易破壞原來的數據和系統,因此,在保全的過程中,要時刻銘記最小破壞原則。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對電子證據的應如何進行保全”問題進行的解答,電子證據保全是證據保全的一種,也應當遵循證據保全的基本原則,包括合法性原則、及時性原則等。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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