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應該是家庭中最大的固定資產,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要妥善解決好共同財產分割,尤其是房產,處理不好會很麻煩。由于房產分割涉及到雙方的物質利益,有時候離婚雙方會對房產進行公證。那么,離婚后房產公證有效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離婚后房產公證有效嗎?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果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過分割的,離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證。只須憑協議和離婚證書、證明所分割的財產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證據材料去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即可。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二、如何做離婚房產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這幾種資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離婚房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房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離婚后房產公證有效嗎這個問題。離婚房產公證是為了增加房產分割的效力,經過雙方簽字確定,公證程序合法的話,這個公證是具備法律效力的。辦房產公證的時候,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場,帶上離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離婚協議等材料。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的情形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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