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抗辯權規定內容是什么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知識:抗辯權的類型有哪些
(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
(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
(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
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通過小編整理的內容,相信很多人都已經對法定的三大抗辯權有了一個了解,在我國,盡管地區不同,但是對于法定三大抗辯權的規定卻都是一樣的,希望本文的內容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夢游期間殺人有罪嗎
2020-12-30房地產股權收購稅費要怎么計算
2021-02-14什么是合同解除權
2021-01-13湖北最新勞動合同范本
2020-12-31交通事故起訴材料
2020-11-10婚前財產分割法律怎么規定
2020-12-09央行出新規,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支付業務受限
2021-01-15何時開始喪失繼承權
2020-12-16不知道借車人無證出事故承擔多大責任
2021-03-11廠里集資房什么意思
2020-12-20勞動者拒簽合同怎么辦
2021-01-19子公司勞動關系轉移
2021-03-15公司虧損沒錢發工資構成犯罪嗎
2021-03-12企業重組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2020-11-22離職后利用公司的商業機密合法嗎
2021-02-01被公司辭退可以拒絕嗎
2020-11-15什么是保險合同
2021-03-21發生大地震造成人員死亡保險能賠償嗎
2020-12-26超速行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全賠
2020-12-14肇事逃逸商業保險賠嗎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