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后履行抗辯權的情形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對方當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1)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已到履行期的應當后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權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賃物,承租方有權不付租金。
(2)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造成根本違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權利。例如,供貨方交付假冒商品,購買方有權不付貨款。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構成部分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就未履行部分拒絕給付,只對其相應給會。例如一萬噸大米的買賣合同,賣方只交付了八千噸大米,尚欠二千噸,買方應當支付八千噸大米的價金,有權不付二千噸大米的價金。
二、后履行抗辯權會產生哪些效力
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1)行使后履行抗辯權,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債務,延緩但并不消滅對方請求權,也不消滅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2)先履行一方恢復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變違約為適當履行后,后履行抗辯權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須履行自己的義務。
(3)此權的行使使合同履行遲延的,不影響后履行方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
抗辯權廣義上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狹義上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后履行抗辯權屬延期的抗辯權,只是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辯權。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后履行抗辯權消滅,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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