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秘密保護是否有時間限制?
商業秘密保護時間沒有限制,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只要商業秘密還具有秘密性,就應當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勞動者對單位的忠實義務,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屬于法定的義務,權利人與義務人即使沒有約定保密期限,只要該項商業秘密未被公開,仍然具有經濟價值,且權利人對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商業秘密,則知悉該商業秘密的單位和個人就應當繼續履行保密義務,直到該項商業秘密公開為止,即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期限與商業秘密的存續期限相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依約定。
二、商業秘密的特征有哪些?
(一)秘密性。
商業秘密首先必須是處于秘密狀態的信息,不可能從公開的渠道所獲悉。
《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規定:“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即不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許知悉范圍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為同行業或者該信息應用領域的人所普遍知悉。
(二)實用性。
商業秘密與其他理論成果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商業秘密具有現實或潛在的實用價值。商業秘密必須是一種現在或者將來能夠應用于生產經營或者對生產經營有用的具體的技術方案和經營策略。不能直接或間接使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信息,不具有實用性,不屬于商業秘密。
(三)保密性
即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只有當權利人采取了能夠明示其保密意圖的措施,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商業秘密。
(四)價值性。
對公司來講商業秘密的范圍比較多,像是知識產權,客戶名單,投資計劃以及跟公司經營相關的一些其他事項,由法律統一限制商業秘密的保護期限是不現實的,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期應該由公司自行決定。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相關法條及司法解釋
侵犯商業秘密罪存在未遂形態嗎?
侵犯商業秘密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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