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的事實應由誰舉證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舉證責任則是指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主張要提供證據進行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誰提出請求,誰就要證明該請求的合理性,否則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而是規定了一部分舉證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當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金額等事項。”
因此,在與用人單位因加班產生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可以提請仲裁委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資表,以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內是否包括有加班費。如果有加班費,公司應當提供加班費的計算依據。實務中,勞動仲裁委或者法院也會根據案情或者依據地方規定要求單位提供相應的考勤表,因為工資的發放一般是依據考勤情況作出的,如果考勤記錄中表明勞動者存在加班,而用人單位又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該加班無效,則應當支持勞動者的主張。
雙休日培訓開會算加班嗎
首先,單位內部培訓不同于在單位外的培訓,一般都是單位讓員工去參加的,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雖名曰培訓,但多是內部的業務交流,可能是單位想避開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稱呼的。溝通會議大部分也是單位要求開的。這里說的單位要求,當然也包括單位的管理人員要求下屬員工的會議。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員就代表了單位。
其次,一般來說,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既然是單位要求的,就體現了單位的意志。但是有少數的例外,比如公司老總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去為自己做私事。
綜上所述,單位在雙休日安排的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都是屬于加班的項目,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工資。如果企業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工作時間進行這些培訓與會議。
現在人們還對一些其他單位的活動有這樣的疑問。比如單位在雙休日舉辦員工文體活動是不是加班呢?回答是只要該活動是單位辦的,單位要求參加的,應該算加班。
單位安排員工在雙休日培訓開會算加班嗎?在一定的情況下屬于加班。在雙休日培訓開會屬于加班的情況下,單位應當支付員工加班工資,或者是安排補休來代替。如果單位沒有付加班費,也沒有安排補休,那么勞動者可向單位主張加班費,并對加班的事實進行舉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萬育緒律師,中共黨員,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和相關會計、稅法知識,多年來一直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實踐,曾擔任某大型集團企業法務主管,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工作經歷。自執業以來先后辦理了各類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尤其精通民商事案件的辦理,長期專注于企業內控管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票據糾紛、證券法與金融法律業務、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常年法律顧問事務。常以誠信為本,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深受當事人的信任和好評,愿以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執業經驗,為您或您的單位提供專業、周到、盡責的法律服務。
拆遷二手房能公證嗎
2021-01-12行政監督證能執法嗎
2021-01-22主動繳納罰金能減輕刑罰嗎
2021-02-15行政機關執法違法使用武器導致精神損害能要求賠償嗎
2020-12-03股東會決議代簽可以嗎
2020-12-08什么是空頭支票,開空頭支票怎么處罰
2020-12-14沒有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怎么辦
2021-01-01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被告拒不執行判決該怎么辦
2021-03-26哪些情形下無法要回購房定金
2020-12-03口頭合同觸犯合同詐騙罪是否合法
2020-12-16無產權證房產轉讓可否公證
2021-03-04勞動合同以什么形式訂立比較好勞動合同何時生效
2020-12-12海南省改制關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辦法
2020-12-12法院仲裁派遣工資流程是什么
2021-01-01建筑落工程保險的特征
2021-01-28對于人壽保險合同有哪些和年齡誤報后果的詳細解答
2021-02-15運輸貨物毀損,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2免責條款未說明被罰,保險人說明義務履行主體是什么
2020-12-26保險公司的誠信原則有何特別之處
2021-03-22保險經紀人的資格條件有哪些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