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之后,往往關注最多的就是財產的分割問題,財產的分割,最令人關注的往往是對于房產如何處理。一般婚前有協議的夫妻,將房子已經約定好屬于誰的,那么按照規定來判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來解決。那么沒證據證明男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一、沒證據證明男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二、離婚方式
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當夫妻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權、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達成協議,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而當無法達成協議,就需要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就婚姻關系解除、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配問題、債權債務問題等由法院做出判決。一般是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中需要關注幾點:
1、判決前法院要調解,能不離的法院不會判離
2、一般起訴離婚要起訴兩次,第一次撤訴/判決不離的文書生效后,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
3、以下情況的可以一次性判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三、子女撫養權問題
如果有兩個孩子,一般一人一個。孩子不足兩周歲,一般會交由母親撫養,十周歲以上要考慮子女個人意愿。
撫養費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撫養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不低于非撫養方工資的50%,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撫養費一般按月給,較少一次性給;撫養費一般給至18歲,之后讀大學費用也可以主張,一般能得到支持。
非撫養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方式和時間可以約定,不得對子女生活學習造成不便。給子女換姓需要雙方同意。
四、財產分割問題
1、彩禮一般不退還,除非是以下幾種情況:沒有領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因為給彩禮對男方經濟造成困難。
2、婚前財產始終是個人財產,除非愿意贈與給對方;婚后財產一般都是共同的,除非來自于婚前財產;父母購置的財產,一般給誰就是誰的。
3、雙方有財產協議的,以財產協議為準
4、債務除了毒債、賭債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債務
五、訴訟離婚的程序
1、需要準備的材料: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1-2份)
證據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沒有的可以戶口本復印件替代、或派出所查詢的戶籍信息)、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權屬證明(房產證、車輛行駛證、其他財產發票等)、其他證據(出軌視頻/照片、報案登記、鄰居/家屬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出軌保證書等)
2、一審訴訟
一審訴訟時間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三個月,普通程序一般半年。
第一次起訴撤訴后或者判決不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后(需要找原審法官開具生效證明),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
3、財產保全
如果擔心對方將財產進行轉移,可以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分為訴訟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訴前保全難度較大,但威懾更大。
如果對對方財產狀況不了解,可以向法院提出調查對方財產狀況的申請,由法院調查。
4、上訴
對于一審判決不滿的,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
5、判決生效
判決生效后(需要找原審法官開具生效證明),對方不配合履行判決書所定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提起執行申請,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房子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之后共同購買的,那么房子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離婚之后是平均分配的,如果在結婚之前,一方購買,并且還將自己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那么,房子就是屬于這一方所有的。
2020年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離婚后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怎么寫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入股分紅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13隴南武都十級傷殘賠多少
2021-01-30臨時工勞動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3-10企業債權債務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2020-12-16商業秘密的網絡保密方法有哪些
2021-03-25共同債務人和連帶債務人的區別
2021-03-05沒有結婚算騙婚嗎
2021-01-28休產假期被裁員怎么賠償
2021-01-15申報個人財產包括銀行存款嗎
2021-03-19還建房和集資房是什么情況
2021-02-20臨時用工合同是否可以不繳納社保
2021-03-13行人被車撞了怎么向肇事者理賠
2020-12-18保險證等不等于保險憑證
2021-03-15保險法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1-03-03老人還能買保險嗎,該回避什么險種,適合什么險種及有什么投保竅門
2020-11-17保險公司變更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01車輛是否可以重復投保?
2020-11-10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有什么區別
2021-01-01房屋拆遷起訴期限是多久
2020-12-07模擬拆遷應該由哪個部門負責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