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因此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民事責任主要是賠償損失和停止侵權。下面,律霸小編將為您介紹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
一般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基本原理,結合侵犯商業秘密案件自身的特性,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人一般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是為了防止侵權行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更大的損失,一般是在法院對侵權訴訟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以后才采取的救濟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2條的規定,對于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如果商業秘密的權利人能夠證明以下幾點,法院也可以應權利人的申請在訴訟前訴訟中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原告初步證明被告侵犯了其商業秘密;如不停止侵權行為,將對權利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停止侵害不會給被告造成不合理的損害。要求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的權利人應當提供擔保。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一種常見的經濟補償方式,要求商業秘密侵權人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對權利人的損失予以補償。《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適用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方式。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十九條中規定,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形式。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整理的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民事責任。雖然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主要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但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不排除有些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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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秘密的賠償額如何計算?
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立案標準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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