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權做出了細致的區分,婚前財產就算結婚后也還是歸屬個人一方所得,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但是房產證上若是有加上一方配偶的名字就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是需要協議或是法院判決分割。那么新婚姻法關于房產加名字有哪些規定?快來看下去吧!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于,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系,那么日后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題有糾紛,就屬于一般債權民事糾紛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后需要離婚,那么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并處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寫對方的名字,而你們共同還貸,那么,如果你們沒有領證,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部分還款;如果你們領了證,這里需要看是在房產證在領證前還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你僅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還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財產。
第三、綜上所述,就是領證前取得的房產證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領證后取得的房產證上無論只有一方還是雙方的簽名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分;當然,無論領證前還是后,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么房子應當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最后,注意一點的就是,房產證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話,那也就是你們三個共同所有。假設離婚的話,不能對他父親所有部分進行分割的。
領證之前加名字算是買賣(要交營業稅和契稅的,在房產局辦理的時候會告訴你)但是如果是領證之后夫妻之間的贈予則不要交這些稅。
在領證之前贈予的話不劃算,而且如果你倆將來掰了,他們可以要求撤銷,因為是基于婚姻關系成立的贈予。
在領證之后贈予,稅金就省不少。這時的贈予如果不約定份額,則認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離婚,你可以主張分得應有份額。
一旦在房產證上加上了一方名字,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所以需要雙方了解新婚姻法關于房產加名字的相關規定,再做出慎重的決定。需要注意的是,房產證上若還有一方父母的名字,離婚時不允許對其他人部分進行分割。若你還有疑惑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的專業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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