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回證要注意什么問題
一是必須注意送達回證的簽收時間。當事人在收到行政機關告知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后,一定要要求當事人寫清收到這些文書的具體時間,即年、月、日。因為這些法律文書都有時效的規定。如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按《行政處罰法》規定:“(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如果當事人不寫簽收時間,行政機關就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庭上,當事人如果說我今天才收到告知書或聽證通知書,你們違反了《行政處罰法》規定,駁奪了我的申辯權和聽證權。這樣行政機關就會有口難辯。倘若當事人簽收的時間寫錯,行政機關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時有可能違反法定時效,也會導致行政訴訟敗訴。
二是必須注意送達回證上簽收人的身份。送達回證是當事人收到行政機關法律文書的認可證據。當事人是法人、經營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送達回證上的簽收人,可以由其收發部門簽收,并蓋收發章或公章。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收。
當事人是自然人或者個體戶,送達回證可由本人直接簽收。如果法人、經營單位、其他組織、自然人、個體戶,全權委托他人簽收的,必須有他們對這起案件全權委托處理的書面委托書。否則,當事人在法庭上不承認收到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說行政機關剝奪了他的申辯權、聽證權、復議權,訴訟權等,行政機關也會敗訴無疑。送達回證上的簽收人不得含糊。
三是必須注意搜集無法直接送達的關鍵證據。在具體工作中,有幾種情況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可能在送達回證上簽收:
1、對行政機關送達的法律文書拒絕簽收。這種情況可采敢留置送達。必須由送達人邀請有關人員到場,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送達人、見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蓋章,然后將送達的文書留置在當事人處再拍照留證。
2、當事人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則可以采用掛號信或發快件的方法。也可以委托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為送達。但必須注意的是要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理由,并附上郵局掛號信或快件的回執,或者當地工商機關代為送達的回證。
3、當事人無法送達。尤其是個體戶逾期不驗照,企業逾期未年檢。每年都有大批個體、企業執照要吊銷,在送達法律文書時,當事人都早已關門走人,確實無法找到,只好采用公告送達。
由于這類名單較多,都在媒體上公告行政成本太大,一般在報上登個簡單的公告,指定在一些廣告欄、市場門前、轄區內各分局、工商所注冊大廳有具體名單。必須注意的是我們要在送達回證上詳細記載公告的日期、時間、地點,同時除了附登在報的簡單公告原件外,還必須附張貼在幾個地方,有具體名單完整的公告原件,以及張貼在各個地方的的醒目照片,作為已公告送達的直接證據附在案卷里。公告60日后才視為送達。
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的憑證。
使用時間:
一審庭審前
民事案件一審庭審前向被告、第三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答辯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庭前文書會使用送達回證。
一審裁判后
一審裁判結果出來后,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也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二審庭審前
民事二審案件庭審前向被上訴人、第三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二審裁判后
民事二審案件裁判結果出來后,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送達回證應該注意的問題一般有送達回證上簽收人的身份,送達回證可由本人直接簽收以及搜集無法直接送達的關鍵證據等等。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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