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后的開庭日期怎么計算
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
(一)公告送達是什么
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二)公告送達的特點
(1)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3)公告送達的時間公告送達自登報之日起,計算60日,視為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第九十二條)。
(三)公告送達的方式
(1)法院采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人民法院報之外的報紙公告,一般也需要是正規的政府報紙,如當地省級政府日報。
(2)其它送達方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和委托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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