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很多家庭會出現財產分配問題。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明文規定,為的就是避免夫妻雙方矛盾。分割財產需要事先了解法律常識、慎重考慮。那么不離婚分割財產是可以的嗎?
一、不離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由上述可知,一般情況下不離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有上述兩種情形之一時,即使不離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有什么?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三、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由上面所述可以得知,不離婚分割財產一般是不允許的,除非特殊情況,法律也有人性化的規定。法律遵循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則,尊重個人意愿,如果某個家庭遇到這種問題而自家無法解決,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訴,不可沖動行事,以免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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