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對于屬于自己的財產還是比較重視的,結婚之后會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些問題,離婚的時候更是需要考慮到財產分割的相關事項,比如說大家都想要知道的事啊根據(jù)我國法律離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那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 全款買房,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并取得了房產證,房屋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后另一方無權要求對此套房產進行分割。
2、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婚后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的這和上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于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并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婚后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買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這種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jīng)]有過錯的,原則上評分。
4、婚前全款買房,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名字,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購房合同沒約定就是共同,也就是你們賣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約定比例,可以就協(xié)定比例各自擁有房產。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不論房產證是否取得,都屬于個人財產,只有在婚后房產證追加另一方情況下才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是全款辦起來比較容易,若是貸款要看銀行情況,有的銀行不愿意辦理。
二、按揭買房,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1、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并支付完全部購房款,取得了房產證并已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這種情況如何分割房產?
應當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仍歸一方個人。因為財產本身的性質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廢而發(fā)生變化,所以屬于個人財產的房屋在婚后產生的部分也應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2、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依據(jù)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于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房產按房本分割確實在我國法律上也有著規(guī)定,但是具體的分科情況還是需要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的,比如說雙方當事人已經(jīng)協(xié)商完畢的,那么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也可以進行房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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