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裁定送達時間
查封裁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送達的主要方式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的特點是承辦案件的司法機關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收件人,而不通過中介人或其他中間環節。
根據法律規定,送達通常應當將訴訟文書交給收件人本人,由收件人本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代收,代收人也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簽名或者蓋章。
2、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收向其送達的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住處的送達方式。
留置送達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時也找不到代收人時,小能采用留置送達。
3、委托送達。委托送達,指公安司法機關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交收件人的送達方式。
委托送達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所在地,而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所采用的送達方式。其程序是,委托送達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將委托函、送達的訴訟文書及送達回證,寄送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
4、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指公安司法機關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將訴訟文書用掛號方式郵寄給收件人的送達方式。其程序是,公安司法機關將訴訟文書、送達回證掛號郵寄給收件人,收件人簽收掛號郵寄的訴訟文書后即認為已經送達。掛號回執上注明的日期為送達的日期。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查封裁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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