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孩子的家庭,離婚對孩子來說是一種傷害,不到萬不得已夫妻雙方是不會離婚的。如果走到那一步,則雙方在離婚的時候要處理好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離婚財產分割是非常容易引發糾紛的,那么爸爸媽媽離婚財產歸誰?下面我們一起來聽聽小編是怎么說的。
一、爸爸媽媽離婚財產歸誰?
父母離婚,孩子名下的財產父母無權分配。婚姻法規定,夫妻離異需要分割屬于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也不能分割分配屬于他人名下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通過上文,小編圍繞爸爸媽媽離婚財產歸誰這個問題展開了討論。在分割離婚財產的時候,夫妻雙方首先要確定共同財產,然后按照有利于生活及照顧子女等原則分配。對于個人財產部分,則不予分割。孩子自己的財物,還是歸孩子所有,父母無權處置。而拿到孩子撫養權的,可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多主張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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