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不適用留置送達
調解書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因為調解書一經接受,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視為調解未能成立。留置送達并未經當事人簽收,不對其產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的訴訟文書等可以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簡易送達、委托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但是,調解書不可以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送達,因為調解書必須經過雙方簽收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的,即證明其不愿意接受調解,調解即無效,法院要繼續審判。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不可以留置送達。
《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當事人同住成年家屬簽收以及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的規定不適用調解書的送達,其他規定仍應參照執行。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把訴訟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
第八十五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與確定的判決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或者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蓋章后,表明訴訟程序已經結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比如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在六個月后,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再行起訴),當事人就調解解決了的糾紛,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調解協議是基于自愿原則達成的,因此,對調解協議不得上訴。如果發現調解確有錯誤,只能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在調解書沒有依法被撤銷之前,雙方當事人都應自動履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調解書不適用留置送達,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簽訂了調解書,就不簽收,調解書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計算
2020-12-09公司能扣員工多少工資,能全扣嗎
2021-03-16律師會見時能提供哪些幫助
2020-12-01談完業務遇車禍算不算工傷
2021-01-01責令停產停業多久算重大行政處罰
2021-01-25一審法院違反級別管轄審理是否有效
2021-02-21保護令案件的證明方法是什么
2021-02-03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2020-12-23用電人不注意安全用電,在合同法上可能面臨什么后果怎么規定
2020-12-10偽造父母死亡證明過戶是否違法,房屋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2021-02-05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3-05房屋產權到期該如何
2020-12-21用人單位通過怎樣的程序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
2020-11-16車險理賠技巧
2021-03-08怎么理解委托一審法院續保保全
2021-01-26保險合同的解釋適用是擇怎么樣的
2021-02-25人身保險監管什么意思
2021-02-07保險法的修改與保險合同格式條款
2021-02-10從車險爭議看保險人賠付責任的認定
2021-01-28未履行必要勘驗義務 保險公司應承擔理賠責任
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