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可以公告送達嗎
不可以采用公告送達。
1、當事人留給法院的聯系方式,整個訴訟程序都有效。
當事人在上訴、再審、執行時沒有書面變更送達地址(聯系方式)的,其在一審程序中確認的送達地址可以作為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的送達地址。
《民訴法解釋》第137條:當事人在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申請執行時未書面變更送達地址的,其在第一審程序中確認的送達地址可以作為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的送達地址。
2、簡易程序不得采用公告送達。
法院電話及微信、快遞、上門都聯系不到被告時,就會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前必須先轉為普通程序。
《民訴法解釋》第140條: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不適用公告送達。
相關知識:簡易程序刑事訴訟適用情形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不適用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5、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6、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夠成犯罪的;
7、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審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此外本文還介紹了關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情形,大家都了解一下吧。如果您咨詢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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