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入合同中的條款都是合同條款,不應以有償無償來劃分是否是合同條款,在這一點上有償合同、無償合同是一樣的。無償服務既然列入合同條款,就不應當以是否有償來確定是否違約,而應按照是否全部履行來衡量,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條款就是違約。這也是符合嚴格履行的合同原則的。
2、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是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有償合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就是說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整、全面、準確地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堅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則。任何一種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都是違約行為,都構成違約。
3、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務盡管是無償的,可一旦寫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頭承諾一樣對待了。因為,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是相當慎重的,每個條款之間都有一定的關聯,無論在權利上還是在義務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即使是無償的義務,也會打破合同中的這種平衡性,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失。
但是,應注意本文中討論的這種違約責任僅限于有償合同,因為合同性質不同,會產生不同的權利義務。比如單純的無償服務合同,即使構成違約,也不一定要承擔違約責任。
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須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有償合同又稱“有償契約”,是“無償合同”的對稱。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等合同是其典型。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不必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贈與臺同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等為其典型。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劃分,同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劃分,并不完全等同。一般來說,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單務合同卻并非皆為無償合同。有些單務合同是無償的,如贈與合同:而有些單務合同則為有償合同,如借款合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是法律的規定,違約方需要對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如果規定的違約責任的,那么就會根據合同里面的違約責任進行賠償,或者繼續執行也可以。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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