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公告送達期限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準確把握公告送達的適用要件
了解符合公告送達的要件,是正確適用公告送達程序的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由此可見,采取公告送達,有嚴格的程序要求,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法院送達訴訟文書,若存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可適用公告送達。(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至第九十一條規定的送達方式,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為了避免公告送達的濫用,立案時應該進行嚴格審查:1、當事人向法院立案時,應該告知提供雙方當事人當前的詳細地址情況和聯絡方式。2、送達時未找到被送達人或者郵寄送達訴訟文書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達;3、被送達人下落不明要有證據材料證實。被送達人下落不明應該有公安部門或其單位、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證明材料予以證實,必要時要對被送達人的近親屬進行調查詢問,不能因為起訴人主張被送達人為下落不明而確定被送達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達。總之,應積極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的實現,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盡量慎重使用公告送達方法。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判決書送達以后,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上訴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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