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案件再審申請期限
公告送達案件再審申請期限是六個月
新《民事訴訟法》新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對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審申請的幾種情形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但當事人就離婚案件已經處理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申請再審人以新的證據申請再審有什么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再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申請再審人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民事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經審查,如果申請再審人在申請再審提供的證據系其在原審中應當提供而且能夠提供但不提供或者故意隱瞞證據直至申請再審時才提供的,不作為再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
對民事案件提出再審請求有什么限制?
申請再審人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錯誤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提出再審請求不得超出原審訴訟請求。
申請再審人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反訴的除外)。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再審人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錯誤而提出的請求。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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