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聽需要注意什么,不能做什么?
注意要攜帶身份證
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
法律依據:《法庭規則》第6條第1款: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
不能帶違禁物品
未經人民法院許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不得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確規定的違禁物品,以及性質不明的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進入法庭。
具體包括:
1、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4、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5、標語、條幅、傳單;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拍照不得干擾庭審
非經法院許可,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誤導輿論,干擾審判。
著裝要注意什么嗎
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沒有職業著裝規定的,著正裝,其他人員應當文明著裝,旁聽的人員也要做到衣著整齊。
哪些人不能參與旁聽
1、證人、鑒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2、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
3、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6、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7、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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