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審終審制的特殊情況是:
第一,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或抗訴的,地方各級法院的一審裁判也應生效;
第二,死刑案件即使經過兩審,在為經核準程序前,也不能交付執行。
兩審終審制的例外情況是: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為一審終審,宣判后立即生效,不存在上訴或抗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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