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交納訴訟費怎么辦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是我國法律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救助辦法,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保障一時有困難或者交不起訴訟費用的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訴訟費用的減免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相關知識:第四十八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1.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4.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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