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有發票嗎
一、法律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上述乙公司收取的違約金20萬元,是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及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及營業稅,也不屬于發票管理范圍,因此乙公司不需要開具發票,只開具收款收據即可。但對乙公司來說,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具體分析如下:第一,銷貨方收取違約金。購銷雙方在交易過程會簽訂合同,合同一般會訂立違約條款,違約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銷貨方向購貨方收取違約金分兩種情況:
(一)合同履行前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前違約,雙方最終并沒有執行合同,則違約金不屬于生產經營的業務往來。由于沒有發生經營行為,故不需要開具發票。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于應繳增值稅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即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一般地,銷貨方要將違約金與貨款一起開具增值稅發票給購貨方,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所以銷售方應當出具發票的,購貨方必須以發票作為合法憑證,否則不得稅前扣除。無需出具發票的,購貨方就可以相關收據、合同等證明材料作為入賬憑證稅前扣除。你還有疑問嗎,還有就去律霸網,哪里有你想要的一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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