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如何應訴
一、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二、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
三、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四、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五、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六、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以后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事案件應訴注意事項
不怕當被告。
應訴通常是由被告人進行,所謂被告人,通常是指那些經原告人告訴曾侵犯原告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或者是對這些權益發生爭議,而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雙方的權利是平等的,不僅原告享有受審判保護的權利,被告人也同樣享有這種權利,被告人可以使用這種權利來反對原告人的請求,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被告人在應訴過程中要充分運用這些權利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及時提出管轄異議。
被告應訴的前提必須是案件確屬受訴法院管轄,否則,被告有權提出管轄異議,當這種管轄異議被一審法院駁回后,被告還有權提出上訴。提出管轄異議是有期限限制的,即答辯期內提出,逾期提出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及時提起反訴。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平等,原告可以對被告提起訴訟,被告則有權提起反訴。反訴是相對本訴而言,原告提起的訴訟為本訴,反訴是被告以獨立的起訴方式向原告提出反訴請求,為了和本訴共同審理以達到抵銷或者并吞原告人的權利或者使原告人的權利失去作用的目的就是反訴。法律規定反訴的目的是為了使被告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也能促進本訴的審理和解決,同時通過兩個訴的合并審理,解決兩方面的問題達到簡化手續、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也避免在相關聯的問題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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