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商標對于一個產品或者一家公司是非常重要的,這是他們身份的象征,如果有人冒用企業或者產品商標,對企業或者產品而言,是由很大危害的。那么,冒用商標罪是怎么定義的呢?冒用商標罪的立案標準又是什么呢?接下來就由小編作簡單的介紹。
一、冒用商標罪定義:
冒用商標罪的情況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在沒有獲得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將與注冊申請人的商標相似的商標用在同一款產品上或者相似的產品上,誤導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的,如因為使用了相似的商標導致消費者沒有買正宗的產品,而買了假貨。
第二,本人沒有冒用商標,但是售賣他人冒用商標的產品;
第三,直接對別人已經在國家商標局注冊過的商標進行偽造或者制造,或者間接地,售賣偽造、制造的商標給他人;
第四,還沒有獲得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同意,就私自更換該產品的商標,并且售賣該產品;
第五,本人沒有進行冒用商標,但是幫助他人冒用商標的,如在他人冒用他人的商標時,本人為其提供了一定幫助,如商標的具體細節等。
第六,本人沒有進行冒用商標,但是對注冊申請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傷的。
二、冒用商標罪立案追訴的標準有哪些?
根據《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假冒注冊商標的案件,符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通過非法售賣獲取金錢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情形的,可以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第六十一對于假冒注冊商標案由如下規定:
在沒有獲得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將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用在同一種商品上,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按假冒組織的不同以及通過非法經營獲取的金錢數額的不同,分為個人假冒(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以及單位假冒(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如果非法經營獲取的金錢數額未達到前面所說的標準的,但是行為人已經因為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受到過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的,又再次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也可以立案追訴;
二、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
三、造成惡劣影響的,如因商標的冒用導致消費者買錯需要的藥品而死亡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對“冒用商標罪定義”問題及相關知識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律霸向在線的專業律師進行咨詢、提問。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怎么對假冒注冊商標罪進行認定
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要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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