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損失如何認定違約金過高
在違約未給守約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以預期利益損失作為調減違約金的基礎,兼顧當前經濟社會形勢對違約金問題進行處理,能夠較好地維護公平和誠信。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主要是補償性的。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來看,違約金在實質上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支付的數額需要根據損失情況來具體確定;同時,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或者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關適當增減以使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不至相差太多。《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八條規定,增加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實際損失額,且不得再請求賠償損失,這更加突出了違約金的補償性質。
違約金過高而予以調整的基礎及參考因素。基于違約金的補償性,當事人依法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請求調整。《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法院應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需承擔舉證責任,但對于守約方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往往很難掌握,所以不能刻意要求違約方對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負有舉證責任。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非違約方沒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守約方因違約而獲得利益以及守約方亦有過失的舉證責任。守約方首要的舉證責任是證明違約方存在違約行為及過錯程度,如果不能證明對方的行為違約,其主張違約金的請求將得不到支持;其次,守約方還需要證明約定違約金的合理性,即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實際損失和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總額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在違約未給守約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以預期利益損失作為調減違約金的基礎,兼顧當前經濟社會形勢對違約金問題進行處理,能夠較好地維護公平和誠信。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主播合同不干了違約嗎
2020-12-30電梯發生安全事故應該找誰負責
2021-02-02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是多少
2021-01-30沒領結婚證能要回彩禮嗎
2020-12-12在哪里辦理結婚手續
2021-01-07同居關系財產分割等糾紛可起訴
2020-11-14離婚協議沒標日期有效嗎
2021-01-23勞動合同變更是怎么回事
2021-02-25外企存在勞務派遣關系是否合法
2021-01-07公司倒閉勞務外包工有賠償嗎
2021-02-08產品責任險中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2021-03-03意外保險哪些人不理賠
2021-03-09免賠額和不計免賠
2020-11-23保險理賠款如何入賬
2021-03-01保險理賠沒有工資條就不能理賠嗎
2021-01-03投保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注意事項
2021-03-11投保人可以變更嗎
2020-12-25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2021-03-01土地出讓金需要上繳國庫嗎
2020-11-20拆遷安置房可以轉讓嗎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