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的生活環境和以前來說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婚姻生活過程中,現代人對婚姻的忠誠度是有所下降的。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丈夫有外遇的情況,自己是可以依據這一點向法院提出離婚的。如果丈夫有外遇,在進行財產分割的問題上,我國法院也是有規定的。那么丈夫有外遇提出離婚財產怎么分呢?
一、如何認定過錯?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丈夫有外遇提出離婚財產怎么分?
根據上文所說,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三、怎么收集外遇證據
(一)保存電子證據
對于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QQ聊天記錄、MSN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證據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采集視聽證據
1、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
2、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四)采集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所以采集這類證據,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在進行收集,因為律師會憑他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告訴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大家可以看出,法院在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審判時,一般會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則。但是針對婚姻生活中的過錯方,例如丈夫有外遇的這種情況,在財產分割上,女方是可以占到一定優勢的。因為我國法院對于婚姻中的過錯方,是持懷疑態度的。但是如果丈夫有外遇,大家也要注意收集丈夫外遇遇的證據,這樣有利于法院對自己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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